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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动态

新疆CNAS资质认证咨询认可流程

2024-06-14

 

新疆CNAS资质认证咨询认可流程

1 初次认可

1.1 意向申请

申请人可以用任何方式向 CNAS 秘书处表示认可意向,如来访、电话、传真以及其他电子通讯方式等。申请人需要时,CNAS 秘书处应确保其能够得到最新版本的认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。

1.2 正式申请和受理

1.2.1 申请人在自我评估满足认可条件后,按CNAS秘书处的要求提供申请资料,并交纳申请。

1.2.2 CNAS秘书处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,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。

1.2.3 必要时,CNAS秘书处将安排初访以确定能否受理申请,初访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。

1.2.4 在资料审查过程中,CNAS秘书处应将所发现的与认可条件不符合之处通知申请人,但不做咨询。申请人应对提出的问题给予回复,超过1个月不回复的,会导致不予受理认可申请。回复后超过2个月仍不能满足受理条件的,不予受理认可申请。

注:“回复”是指对相关问题的澄清、说明,或拟实施整改的措施或计划。

1.2.5一般情况下,CNAS秘书处在受理申请后,应在3个月内安排评审,但由于申请人的原因造成的延误除外。如果由于申请人自身的原因,在申请受理后3个月内不能接受现场评审,CNAS可终止认可过程,不予认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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